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入股保险公司门槛拟降低 
2008-04-02 来源:信息时报  作者:袁峰点击:
 
 

  随着《银行控股股东监管办法意见稿》的出台,与之呼应,保监会昨日发布了《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(送审稿)》(下称“送审稿”)。

  据悉,这次“送审稿”已是第二次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与去年8月份的第一次“送审稿”不同的是,保监会增加了一条新规定:除中国保监会批准的金融机构外,单个投资人(包括关联方)投资保险公司的,持有的股份不得超过同一保险公司总股本的20%。这意味着,刚刚“开闸”保险公司的银行,参股比例有望突破20%的上限规定。

  不再要求三年连续盈利

  据悉,不少民营资本觊觎保险业已久,但由于保监会严厉的准入门槛而望“险”兴叹。去年8月份的《意见稿》提出,企业入股保险公司,要求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。业内人士指出,这对许多有意投资保险的社会资本无疑是个巨大的挑战,部分投资者被挡在门外。

  记者发现,此次“送审稿”改变了这一硬性条例:对境内的投资者,除了要求成立3年以上,财务状况良好稳定,并没有再要求“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”,而只是要求盈利,且新增了资本充足性的监管要求。对此,保监会相关人士解释,首次征求意见结束后,不少投资人向监管部门呼吁,投资门槛应适度调整,因此听取了社会意见,将投资者门槛降低。

  此前,出于保持保险公司管理稳定性的考虑,保监会曾要求,投资保险公司股权的资本方必须持有3年不允许转让,在修改后的管理办法中,则取消了这一时间限制。

  IPO或增发需保监会放行

  记者还发现,该《送审稿》首次增加了对保险公司IPO及上市后增发的监管要求。该条款规定,保险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上市后增发的,应当取得中国保监会的监管意见函。同时保险公司需要满足偿付能力要求、治理结构完善、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等要求。

  对此,中山大学金融系教授黄伟分析,这可能是由于前段时间平安保险宣布在A股市场公开增发1200亿美元引起强大的市场反应,导致监管部门表态出面干预此类行为。不过,对此种说法,保监会相关人士予以否认称,保监会此前也是以这些条件来要求保险公司的,但并没有明文规定,这次只是在行政法规中首次明确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责任编辑:明月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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